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又称“形式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专利申请后对其所作的形式审查,其目的在于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申请的公布

对于符合初审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行政部门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所谓公布,即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全文在发明专利公报上登载。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在一般情况下,是申请人主动提出实质审查,申请的时间是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当然在申请公布之后提出。实质审查一般不能自动进入,因为申请人如果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不提出实质审查,3年期满该申请就不能得到实质审查,产生原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法律后果。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且要通知申请人。

(4)批准专利、登记发证和公告

专利在经过实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的,进入专利授权程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在发明专利公告上刊登授予的专利权,以示公告。专利被授权以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取得相应的法律权利,有权自己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相对简单。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案后便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与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基本相同。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案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