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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创刊,中华医学会主办。本刊是目前惟一一份眼外伤职业眼病方面的定期刊物。原名《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2010年12月更改为现名《中华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 本刊常设栏目:论著(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调查研究)、临床报道、经验介绍、病例报告、护理技术、综述、讲座,还有通讯、会议通知、新书预告等。本刊有助于推动我国眼外伤、职业眼病和眼科手术方面学术交流和促进了我国眼科各级临床医师在眼外伤诊治水平的提高。架起了与世界各地在眼外伤研究和防治工作的交流桥梁,并为我国眼外伤诊治和研究一直处于国际前列,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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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审稿
中华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社征稿要求
1.来稿要求: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文句准确、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有中英文摘要和中英文题目、单位名称、科室、地名,邮政编码、手机号。
2.文稿标准 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体参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
2.1 医学名词 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实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2.2 统计学符号 按GB/ T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一律采用斜体排印。
2.3 计量单位 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2.4 文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 年12 月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 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 年10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 年3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2.5 数字用法 执行GB/ 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2.6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执行GB/ 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 人全部著录;超过3 人可以只著录前3 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
2.7临床试验注册号 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为标题,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列出的基本要素。
2.8 统计学方法 尽可能详细描述,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具体要求。
2.9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 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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